香港住屋及房屋供應,一直是大眾最關注的話題,據的《房屋委員會公共租住房屋人口及住戶報告》,截至2023年12月底,全港共約有二百一十萬人居住在房委會的公屋及中轉房屋單位。
不少公屋居民一住往往就幾十年,過程中少不免會遇上戶籍資料變更的狀況,即我們常說的公屋加名或除名,過程中萬一出錯,隨時要交貴租或被調往其他公屋單位。
甚麼是公屋加名/除名?
公屋作為政府为低收入居民提供的住宅,是重要的公共住屋資源,入住及申請都有嚴格的限制及要求,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的政策,公屋住戶及輪候公屋的申請人在家庭狀況有變時,就需向房屋署申報增加家庭成員(俗稱加名)、刪除家庭成員(俗稱除名)或轉名,這些都有機會影響申請公屋及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。
公屋除名手續是怎樣?
公屋住戶主動要求除名,需填寫表格HD422C,而公屋申請者就需填寫HD102C,然後將表格及所需資料交給房屋署,房屋署會視情況作出處理。而除名最常出現的情況會是家人離世、子女長大,超出入息限額等。不過除名時要注意在進行除名後,如成為「寬敞戶」,有機會不能繼續租住現時單位,而被調往其他公屋單位。
寬敞戶定義
租戶在承租單位後進行過除名,使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 編配標準,便成為「寬敞戶」。現時租約條文有規定,成為寬敞戶後,租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。當中更有「優先處理寬敞戶」個案,以下是「寬敞戶」及「優先處理寬敞戶」的標準︰
公屋加名如何申請?
公屋加名有兩個情況,一是現居公屋住戶加名,二是正在輪候公屋的申請人加名,需要填寫HD10-1C,雖然遞交了申請,但未必一定加名成功,因為現時公屋加名審核嚴格,想加名的家庭成員,須通過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」及「住宅物業權審查」,而且不是你想加誰也可以,需符合有關規定才可登記戶籍。
公屋租戶8類人可加名
隨着環境轉變,若租住公屋的戶主有意增加家庭成員,便需要按照機制去申請,首先只有8類人士在符合有關條件下才可申請加入戶籍。
- 戶主的配偶
- 新生嬰兒或18歲以下的兒童,其父母均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
- 戶主的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/已婚子女的配偶和該名已婚子女的18歲以下的兒女
-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年滿60歲或以上的父母
-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年滿60歲或以上的祖父母
- 恒久依賴戶主照顧的受供養親屬
- 現居「改建一人單位」而又符合「自動編配」計劃的住戶
- 年長租戶的一名成年子女
公屋戶主轉名如何申請?
公屋加名一個原因合理居住權,因為如沒有登記在公屋租約上,該人是不能居於相關公屋單位內,否則便可當作濫用公屋資源;另一個原因便是轉名問題。
如公屋戶主去世或搬遷,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,配偶自動成為單位的新戶主。而如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,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,但他們須接受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」及「住宅物業權審查」,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。
如戶籍只有戶主一人,在戶主去世或搬遷後,房屋署便會收回公屋單位。
輪候公屋申請人加名如何申請?
現正輪候公屋的申請人,如欲在申請期間加入家庭成員,除要填寫表格外,擬增加的家庭成員亦有所陋制,必須是與申請人的關係為夫婦、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或孫,最多可與一名已婚子女或孫的核心家庭共同申請。
如想加入兄弟姊妹,其條件是他們須為單身人士;登記後若該兄弟姊妹於輪候期間結婚,則須要除名。擬加名的成員的入息及資產亦會計入申請,因此要確保整體最高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,仍然符合申請資格。
公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(2024年4月1日起生效)
家庭人數 | 每月入息限額 | 總資產淨值限額 |
1人 | HK$12,940 | HK$286,000 |
2人 | HK$19,730 | HK$387,000 |
3人 | HK$24,740 | HK$505,000 |
4人 | HK$30,950 | HK$590,000 |
5人 | HK$37,740 | HK$655,000 |
6人 | HK$44,620 | HK$709,000 |
7人 | HK$48,970 | HK$757,000 |
8人 | HK$54,770 | HK$792,000 |
9 人 | HK$60,430 | HK$877,000 |
10人或以上 | HK$65,950 | HK$945,000 |
資料來源:香港房屋委員會網頁
公屋富戶政策
-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,但不超逾2倍,需繳交公屋單位的原有租金/暫准證費。
-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2倍,但不高於3倍,需繳交1.5倍淨租金/暫准證費,另加差餉。
-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3倍,但不高於5倍,需繳交2倍淨租金 /暫准證費,另加差餉。
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5倍,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,便須交還單位,其間可酌情申請最長 4 個月的「定期暫准居住證」,然後便需遷離其公屋單位。
家庭人數 | 富戶家庭每月入息限額 (公屋入息限額5倍) | 富戶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 (公屋入息限額100倍) |
1人 | 64,700 | 1,300,000 |
2人 | 98,650 | 1,980,000 |
3人 | 123,700 | 2,480,000 |
4人 | 154,750 | 3,100,000 |
5人 | 188,700 | 3,780,000 |
6人 | 223,100 | 4,470,000 |
7人 | 244,850 | 4,900,000 |
8人 | 273,850 | 5,480,000 |
9人 | 302,150 | 6,050,000 |
10人或以上 | 329,750 | 6,600,000 |
資料來源:香港房屋委員會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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