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住屋及房屋供應,一直是大眾最關注的話題,據《房屋委員會公共租住房屋人口及住戶報告》,截至2024年12月底,全港共約有二百零九十一萬人居住在房委會的公屋及中轉房屋單位。
最近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收緊「富戶政策」,由原來1.5倍至2倍租金,加至2.5至4.5倍租金,而在戶籍資料變更過程中萬一出錯,即我們常說的公屋加名或除名,隨時也要交貴租,立即了解政策變更細節和加名除名教學。
公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(2025年4月1日起生效)
家庭人數 | 每月入息限額 | 總資產淨值限額 |
1人 | HK$13,090 | HK$291,000 |
2人 | HK$20,230 | HK$394,000 |
3人 | HK$25,100 | HK$514,000 |
4人 | HK$31,000 | HK$600,000 |
5人 | HK$38,650 | HK$666,000 |
6人 | HK$45,440 | HK$721,000 |
7人 | HK$49,930 | HK$770,000 |
8人 | HK$55,830 | HK$805,000 |
9 人 | HK$61,570 | HK$892,000 |
10人或以上 | HK$67,180 | HK$961,000 |
公屋富戶新租金制度
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於2025年3月21日通過收緊「富戶政策」,推出全新的四級制租金架構,新的富戶政策租金制度將於2025年10月的申報周期開始實施,首批受影響的「富戶」將於2026年10月1日開始按新水平繳交租金。
- 入息未超出限額的住戶,繳交原有租金。
-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2倍,但不高於3倍,需繳交2.5倍淨租金,另加差餉。
-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3倍,但不高於4倍,需繳交3.5倍淨租金,另加差餉。
-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4倍,但不高於5倍,需繳交4.5倍淨租金 ,另加差餉。
以2024年3月全港公屋戶平均租金HK$2,297為例,月收入超額2至3倍,需交2.5倍租,即HK$5742.5元;月收入超額3至4倍,需交3.5倍租,即HK$8039.5;月收入超額4至5倍,需交4.5倍租,即HK$10,336。
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5倍,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,便須交還單位。
新政策中加入了如果連續兩個申報年期(即合共4年)都超額4倍的富戶,亦要交還單位。同時提出如富戶自願遷出公屋單位,可保留綠表資格4年,以購買居屋、綠置居等公營資助房屋。
家庭人數 | 富戶家庭每月入息限額 (公屋入息限額5倍) | 富戶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 (公屋入息限額100倍) |
1人 | 65,450 | 1,310,000 |
2人 | 101,150 | 2,030,000 |
3人 | 125,500 | 2,510,000 |
4人 | 155,000 | 3,100,000 |
5人 | 193,250 | 3,870,000 |
6人 | 227,200 | 4,540,000 |
7人 | 249,650 | 4,990,000 |
8人 | 279,150 | 5,580,000 |
9人 | 307,850 | 6,150,000 |
10人或以上 | 335,900 | 6,720,000 |
公屋住戶申報詳情
由2023年10月起,所有公屋住戶租住公屋滿2年或以上,須就「富戶政策」每隔2年進行一次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申報。房委會在每年4月及10月會分批向租戶發出申報表,租戶需在收到申報表後1個月內完成並提交。
未住滿10年的住戶,每2年需申報以下事項:
1) 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?
2) 是否經常持續居住於公屋單位內?
3) 是否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?
而居住滿10年或以上的公屋住戶,就須申報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和家庭的入息及資產情況。
住戶如果拒絕申報,或沒有在指定日期內申報,其租約可被終止。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、簽訂任何協議1個月內,戶主及所有成員亦須主動向房委會申報,否則租約將被終止。
豁免申報條件
- 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
- 所有成員均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
- 所有成員均合資格申領/正在領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
- 所有成員是由上述 1 、2及/或 3 類以不同組合組成
- 持合租租約共住一單位
甚麼是公屋加名/除名?
公屋作為政府为低收入居民提供的住宅,是重要的公共住屋資源,入住及申請都有嚴格的限制及要求,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的政策,公屋住戶及輪候公屋的申請人在家庭狀況有變時,就需向房屋署申報增加家庭成員(俗稱加名)、刪除家庭成員(俗稱除名)或轉名,這些都有機會影響申請公屋及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。
公屋除名手續是怎樣?
公屋住戶主動要求除名,需填寫表格HD422C,而公屋申請者就需填寫HD102C,然後將表格及所需資料交給房屋署,房屋署會視情況作出處理。而除名最常出現的情況會是家人離世、子女長大,超出入息限額等。不過除名時要注意在進行除名後,如成為「寬敞戶」,有機會不能繼續租住現時單位,而被調往其他公屋單位。
寬敞戶定義
租戶在承租單位後進行過除名,使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 編配標準,便成為「寬敞戶」。現時租約條文有規定,成為寬敞戶後,租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。當中更有「優先處理寬敞戶」個案,以下是「寬敞戶」及「優先處理寬敞戶」的標準︰

公屋加名如何申請?
公屋加名有兩個情況,一是現居公屋住戶加名,二是正在輪候公屋的申請人加名,需要填寫HD10-1C,雖然遞交了申請,但未必一定加名成功,因為現時公屋加名審核嚴格,想加名的家庭成員,須通過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」及「住宅物業權審查」,而且不是你想加誰也可以,需符合有關規定才可登記戶籍。
公屋租戶8類人可加名
隨着環境轉變,若租住公屋的戶主有意增加家庭成員,便需要按照機制去申請,首先只有8類人士在符合有關條件下才可申請加入戶籍。
- 戶主的配偶
- 新生嬰兒或18歲以下的兒童,其父母均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
- 戶主的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/已婚子女的配偶和該名已婚子女的18歲以下的兒女
-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年滿60歲或以上的父母
-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年滿60歲或以上的祖父母
- 恒久依賴戶主照顧的受供養親屬
- 現居「改建一人單位」而又符合「自動編配」計劃的住戶
- 年長租戶的一名成年子女
公屋戶主轉名如何申請?
公屋加名一個原因合理居住權,因為如沒有登記在公屋租約上,該人是不能居於相關公屋單位內,否則便可當作濫用公屋資源;另一個原因便是轉名問題。
如公屋戶主去世或搬遷,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,配偶自動成為單位的新戶主。而如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,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,但他們須接受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」及「住宅物業權審查」,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。
如戶籍只有戶主一人,在戶主去世或搬遷後,房屋署便會收回公屋單位。
輪候公屋申請人加名如何申請?
現正輪候公屋的申請人,如欲在申請期間加入家庭成員,除要填寫表格外,擬增加的家庭成員亦有所陋制,必須是與申請人的關係為夫婦、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或孫,最多可與一名已婚子女或孫的核心家庭共同申請。
如想加入兄弟姊妹,其條件是他們須為單身人士;登記後若該兄弟姊妹於輪候期間結婚,則須要除名。擬加名的成員的入息及資產亦會計入申請,因此要確保整體最高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,仍然符合申請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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